
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份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知产保护的司法政策性文件。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大模型正通过以开放源代码为主的创新模式实现技术迭代升级与应用扩展。
广东高院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开源人工智能相关纠纷,营造开放共享创新生态。充分认识开源模式对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开源社区、开源贡献者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涉及开源许可的知识产权纠纷,准确理解和判断不同类型开源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义务要求,依法支持开源项目中各类主体行使诉讼权利。
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特点与行业实践,根据开源内容、开源方式、开源程度等因素提供适应性保护。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功能,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国际开源项目、联合共建国内开源社区,为开源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支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人工智能开源生态治理机制,促进开源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普惠。
《意见》要求,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的数据权益纠纷,促进数据要素释放乘数效应。充分认识数据资源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考虑数据收集、分析等行为的必要性,既要保护作品著作权或数据合法权益,也要契合技术应用的合理需求。
依法规制涉数据要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数据资源合法流动和有效利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明晰数据来源,引导合法合规获取数据资源。
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大型企业以公平合理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资源,促进数字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形成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的制度环境。

用户使用AI生成的文图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也给予关注。
《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纠纷,准确界定生成内容性质及其权利归属。准确把握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用户的人机交互技术原理,妥善保护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严格审查相应证据,着重考虑人类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内容的创作贡献,审慎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符合作品构成要件。
根据合同约定、各参与主体的实质性贡献、智力投入等因素,依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或权益归属。探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新主体的产权激励机制,助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内容产业高地。
《意见》要求,依法审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犯著作权纠纷,妥善厘清各参与主体责任。坚持场景化分析思维,根据具体技术原理和行为特点,准确界定被诉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
充分考虑应用场景、人类参与干预程度、平台对内容的管控能力、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因素,明确人工智能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用户等各方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产业实践相适应的侵权与责任认定规则,厘清合理注意义务边界,兼顾权利保障与产业发展。

(文:AI前哨站)